健保改革不要「一代不如一代」
俗稱「二代健保」的「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但因涉及重大變革,多數民眾茫然不知;而政府貪腐叢生,連醫界也涉入弊案,甚至詐取健保支付,值此民怨沸騰之際,我們認為立法院應嚴格把關,在重要問題尚未釐清前,切勿讓「二代健保」率爾上路。
總的來看,健保多年來入不敷出,而「二代健保」在支出面沒有多大變革或改進,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收入面將保費計算基礎由「個人薪資所得」改為「家戶總所得」。因此二代健保的首要目的,顯然是想在既有的支出模式下,片面增加保費收入來平衡財務;也因此才會以「乾坤大挪移」的方式,依附到綜合所得稅制,讓民眾在制度變革中失去判斷依據,進而達到「加重民眾負擔」的目的。
問題是,現行的所得稅制本身就問題多多,將健保制度依附在所得稅制,反讓不公平的問題更加惡化。今年才上路的「最低稅負制」,就是想堵住高所得規避稅負的漏洞,才另闢蹊徑,針對高所得者的免稅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但好歹也是為了改進所得稅制不公平的對策。
相反地,健保依附在綜所稅制上則適得其反。由於不會出現在所得稅申報書上的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乃至於高所得、財產獲資本利得者比較容易逃漏的地下經濟,都不在健保課徵的範圍內,因此二代健保加稅的對象,可以確定是集中在被扣繳制度掐得一毛錢也漏不掉的薪資所得族群;更因為保費負擔也設定了上限,又等於是對中產階級加稅。換言之,二代健保其實就是專門針對中產階級、薪資所得者的「第三套所得稅制」!
其次,綜合所得稅是以扣除免稅額、扣除額之後的「淨所得」作為課稅的基礎,反映家庭負擔情形和各種生活費用;但健保卻是以綜合所得「總額」為課稅基礎,不符合「量能收費」的精神;且綜所稅採用累進稅率,因此民眾還可以選擇在申報「戶」方面,針對扶養親屬做些有利的規畫;但全民健保憑什麼要求健保的投保,必須也依照綜所稅的申報「戶」的概念來要求民眾繳費?如果民眾選擇將低所得的家屬單獨計算保費,衛生署又有什麼理由拒絕?
另外,二代健保也會使得制度更加複雜,將來健保局根據所得稅申報資料先收費,等國稅局核定所得和稅額後,再據以補、退健保費,民眾必然不堪其擾;而健保局在預算、決算的編列方面,也會發生三年時間落差而無所適從,不像現在簡單、明確,因此可說是「一代不如一代」。
最後,二代健保既然加重大多數民眾的負擔,不但政治上得不到民眾支持,甚至提高民眾將來更想要「撈本」的動機,更會濫用醫療資源,則二代健保強調的「收支連動」機制,會不會變成保費和支出相互刺激增加的連環套,衛生署恐怕也要深謀遠慮。
因此,與其和綜所稅制糾纏不清,衛生署何不就現制的支出面,做些重大改革,例如總額支付制度已全面實施,只要將支出成長率,控制在經濟成長率以下,甚至接近保費收入成長率,並嚴格查緝浪費舞弊情事,即可達到財務平衡,更容易獲得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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