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1, 2006

轉載-廣電管理必須超然公正文/人間福報社論

廣電管理必須超然公正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新聞局先前認定TVBS為百分之百外資、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行政處分,此案不能再上訴,新聞局必須退還TVBS已繳交的罰鍰。

這是繼龍祥電影台、東森S台訴願成功後,行政院第三度推翻前新聞局局長姚文智作出的處分案;在同一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石世豪也在立法院承諾,將在年底前取締至少五成的地下電台。這些事件攸關我國廣電產業發展與秩序建立,值得探討。

去年七月,衛星電視頻道申請換照,在「不一定全過」的風聲中,果然有多家頻道分別被以財務計畫不全、節目自製率偏低等理由停發執照,引起輿論和學術界強烈爭議,國際人權團體紛紛聲援,接著TVBS又被行政處分,對我國新聞自由形象造成一次次的傷害,令人痛心。如今經過業者依法提出訴願,三案均已獲得平反,當初的裁處顯有失當。

若干電視節目以爆料為尚,談話咄咄逼人,方式可議。但不容否認,由於媒體勇敢揭弊,勤於摘奸發伏,揪出那些相偕出入國內外賭場、歡場,甚至闢室密謀不法利益的貪官污吏,拆穿虛偽的假面具,讓沆瀣一氣的政商接受法律、道德制裁,恢復我們對澄清吏治的信心。因此,當初TVBS遭到行政處分,許多人敏感從政治角度解讀為當局打壓異議聲音,在野黨更是痛批「意識形態治國」。如今塵埃落定,我們認為這是沒有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問題。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外資直接持有我國衛星電視頻道股份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但並未限制間接持有。掌握TVBS百分之五十三股權的東方彩視,是在我國合法設立的公司,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會同意發給TVBS執照,當已確認其資本結構並無不法。新聞局主觀認定東方彩視是外資,從而對TVBS行政處分,明顯過度行使行政裁量權,踢到鐵板不足為奇。

經建會資料顯示,台灣的文化貿易逆差問題正在急遽惡化,由二○○二年的十六億元擴張至二○○四年的一百五十億元,三年相差八倍多,除了電影逆差驚人之外,電視市場也受到韓、日劇大舉入侵的挑戰。百分之百外資的境外頻道早已在台灣大行其道,國內業者適量引進外資和新技術,對提升電視製作、經營管理有正面作用,不應因為政治立場而「惡之欲其死」。

相對於衛星電視頻道的嚴加看管,地下電台管理的寬鬆則是「愛之欲其生」。由於多年不開放頻道,合法電台節目又無法滿足民眾閱聽需求,成本低、效率高的地下電台乃應運而生,傳播政治理念,並透過叩應提供聽眾發表意見的公共空間。並在選舉期間為特定候選人助選或影響選情,二○○四年總統大選,地下電台散布「兩顆子彈」言論,即為一例。

全台灣地下電台多達一百多個,雖經多次掃蕩,春風吹又生。前新聞局長林佳龍任內決定採取「禁導雙軌」的管理政策,透過重整廣播頻道、增加頻率方式,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但隨其去職,此一政策也無疾而終。

人人有權散布其思想、觀念,但地下電台既對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的競爭,販賣偽藥劣品更嚴重戕害民眾健康,不能因為尊重言論自由而放縱。NCC如何「有效管理」,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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