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9, 2006

轉載-飛航安全豈能打折扣文/人間福報社論

飛航安全豈能打折扣



陳水扁總統的「興揚之旅」過境外交才結束,飛航安全問題隨即浮上檯面。民航局調查,已確認總統專機的去程和回程,機組員飛行時間都超過相關規定,儘管專機機師都表示,飛行期間有獲得充分休息,但是超時飛行是不爭的事實,民航局不能因為是總統專機,就打馬虎眼,畢竟飛航安全是不容打折扣的。

「興揚之旅」風波不斷,雖然是為了突破外交困境不得已的措施,但是後遺症不能不全面彌補,外交層面的問題姑且不談,要修復的漏洞太多,飛航安全的問題也不能不正視。尤其此行匆促,太多臨時應變的緊急措施,以致於沒有顧及國內飛航安全規定,甚至忽略了國際飛航的通則,值得檢討。

就國際飛航的慣例,必須向相關國家的機場提出降落申請,如果臨時改變航程,須向機場告知不降落,以方便該機場作業。總統專機此次過境歐洲時,曾同時向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德國的法蘭克福、義大利的羅馬等三個機場提出降落申請,最後選擇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降落,但卻沒有通知德、義兩國,這有違國際慣例。

目前德、義兩國醞釀在歐盟會議上提案抵制台灣,兩國外交系統認為這是國際上非常失禮的作法。不知道當初專機沒有降落該兩國機場時,為何會不通知對方,是總統幕僚的疏忽還是專機機組員的疏忽?應該很容易釐清責任。對於兩國醞釀抵制,外交、國安系統意識到事態嚴重,正透過各種管道極力化解中。

至於專機機組員違反國內飛航作業管理規定的問題,根據民航局訂定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雙飛航組員飛航時間不能超過十八小時,可連續執勤二十四小時。總統專機此行,華航派出三組機師,去程飛行三十一點五小時,連續執勤三十八小時;回程到巴丹島飛航二十一點五小時,連續執勤超過三十一小時。雙雙創下飛航和執勤紀錄。

對於違規,民航局目前的態度避重就輕,因為是總統專機,此行任務又充滿著變數,許多事宜無法事前清楚掌握,完全責怪華航說不過去;但是不處置,以後飛航安全的問題又該如何管理呢?民航局目前將該案移送十一位專家組成的評議委員會議處。到底會如何處置,還有待評議會斟酌。

根據民航法規,超時飛行,機師可以處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以停飛或廢止執業證書。航空公司也不能免責會被罰鍰,情節重大者則會被取消部分航線或停止營業。處罰可輕可重,不過民航法令有規定:「政府遇有緊急需要時,民航業應接受交通部之指揮,辦理交辦之運輸事宜。」,民航局官員說,如果此行認定是因應政府需要,可以引用此條迴避超時問題。

飛安問題不是用迴避或是找一些藉口搪塞得了的,這次飛行任務固然特殊而艱鉅,但總統府事前可以和華航溝通,只要多派一組機師問題就解決了。法規擺在那兒,就看民航局重不視飛安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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