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5, 2006

轉載- 保障私權利 伸張公權 文 /人間福報社論

保障私權利 伸張公權力



近年來挑戰公權力的情事日益嚴重,使法律制度徒成具文,政策方案窒礙難行,社會秩序敗毀破壞,引起大家的關切與憂心。我們不願意見到這種現象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一天天的加劇惡化。但是既然存在這種公權力普遍遭到挑戰,萎縮不行的現象,就不得不探討其所以形成的原因,尋求改善和消除應採的對策。

一是社會文化的落伍:長久以來,以人治為中心,唯權威是尚,沿襲成風,非但國家事務如此,企業、組織,乃至於家庭,亦莫不如此。稱地方行政首長為父母官;視機關長官、企業老闆、機構負責人為大家長,即是明顯的例子。可見這種以親疏遠近區分的觀念,是以人情關係為重,輕忽法律規定。這種封建的觀念若不改,公權力便難展現。

二是法律制度的落伍:晚近社會變遷迅速,原來的法律已不適用現代社會,原有許多農業社會的法律仍然存在,落後而疏漏,不能及時修改;新社會所需要的法律由於立法懈怠,不能創制,更因操控立法者的師心自用,制定出與時代精神與公眾利益相違的法律,難以獲得人民的信服。所以就不能歸咎於人民不守法,而是無法可守或無法守不合理、不公平的法。

三是政府施政的落伍:長年以來,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責任推諉、效率低落、動作遲緩、手續繁雜,程序迂迴;再加上機關首長之任用,擇人的圈子太小,只問親疏關係,不問能力品德,領導無力而行為乖張;影響所及整個機構作不出正確的決策,政策的執行七折八扣,信用喪失,尊嚴掃地,以致不肖之徒玩法弄權以謀私利。

公權力之實踐在於能堅守原則,執行者要能摒絕私心偏好,才能抵擋上級的壓力與民代的請託,以及樹立機構的權威與法律的尊嚴,公權力也才得以伸張。

四是決策資訊的落伍:雖然各級民意機構林立,媒體發達,大小民調無日無之,但正確的民意卻無從表達。村里民大會形同虛設,村里長只是選舉的樁腳;民意機構已是民意代表,為謀取私利而作秀發聲的舞台;媒體雖蓬勃,卻為了閱聽率而譁眾取寵,各為其幕後支持者代言。政府要體察真正的民意,對所掌握的資訊要公開給人民,才能避免兩者間的隔閡。

五是為官作風的落伍:曾國藩有言:「風俗之厚薄,繫於在上位者之心而已。」今日所見,上至國家元首以權變玩法自詡,近侍家屬驕恣腐化;為官者揣摩上意以圖利,為吏者上下其手以自肥。社會沒有典範為楷模,只見官家放火,百姓自然也要點燈。如果不能樹官箴,戒貪腐,建立以操守為重的廉潔官僚體系,公權力自必蕩然無存。

所以我們懇切盼望立法部門主動創制人人得平的法律,司法部門公正無私的維持正義與秩序,行政部門施政能堅守原則,提高效率唯人民利益是尚,人民非但在消極方面不違法,還要在積極方面有作為,如此則私權利得到保障,公權力自然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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