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0, 2006

轉載-清廉是政務官的基本操守文 /人間福報社論

清廉是政務官的基本操守



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要求行政院所屬一百三十二位政務官的財產強制信託。總統府隨後也表示,包括副總統、正副秘書長也將比照辦理。行政院表示,這是回應人民對於廉能政府的期待,不會侵犯到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其實,人民需要的就是清官廉政,行政院這項作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行政院之所以有這項實施要點的頒訂,主要就是某些政務官的操守令人質疑,而至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才驚覺政務官操守問題這麼嚴重,因此蘇貞昌組閣後的首項作為,就是回應民眾對於廉政的期待。

由於這項實施要點只是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不高,沒有法律約束效力,而且政務官將財產交付信託後,仍然可以指示處分,這等於是沒有強制信託。此外,實施要點也沒有罰責,頂多只能做為人事任免或遷調的參考而已。信託範圍僅止於政務官,其近親家屬無法比照,可能牽涉到侵犯財產權問題。整體看來,只能說是「聊備一格」。

目前另外訂定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依規定公職人員要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但是申報不實的情況所在多有,實施多年,只是每年看著一些高官的存款、房產、股票又多了一些而已,其實沒有什麼功能和作用,更談不上遏止不法。政務官照樣炒作股票、買賣房地產,甚至還有不法牟利的情況。

如今實施強制信託,有人批評只是規範君子,人如果要想鑽法律漏洞,什麼辦法也無法阻擋。民進黨的立委都不諱言,就算強制公職人員財產信託,還是會出現假離婚或以人頭戶規避的情況。

為宣示廉政,民進黨中常會也跟進,討論通過「廉政專章」,要求黨公職也比照辦理,副總統呂秀蓮在會中就直言「沒必要」,認為是矯枉過正。

過去法務部曾經主張進行全民財產總歸戶,但是因為財政部強烈反對,認為有侵害隱私權之虞,終究沒能實施。其他一些相關立法,諸如「金融帳戶歸戶系統」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修訂,也因爭議過大而作罷。因此,從實務看來,總是會有一些漏洞或是與法律扞格之處,不是無法達到全面的效果,就是會產生侵害權利的疑慮。

「止謗莫如自修」,一個政務官或是公職人員,如果還心存賺錢之想,就乾脆辭官去從商,否則就不要想藉官發財。既要當官又想從中牟利,不但壞了官箴,影響政府形象,更讓民眾所不齒。清廉是歷來從政者的第一要務,歷史上有些官員視這種名節甚於生命。現今連政務官都爭相作股票,且習以為常的情況,可能為歷史所僅見。

行政院的這項實施要點只是一種宣示意義,要政務官將財產交付信託,應該算是消極的作為。總統乃至行政院長在派任政務官時就應該注意到他們的操守,否則就是識人不明。積極上,應該建立一個政務官的風範,清廉是最基本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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