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護法工作做得更為究竟、圓滿?
答:弘法與護法,出家、在家同樣要負起責任。佛法的興衰不在弘法之人,而在護法之人。所以,佛經講:「一佛出世,千佛擁護。」一尊佛發心出世教化眾生,當有一千尊佛為其護法,如此教化才能順利推廣。所以,護法決定佛法的興衰。例如,我們培養講經弘法的年輕法師,只需經過三個月的訓練。但他將來能否教化眾生,要看他有無護法的因緣。如果沒有得力的護法來幫助,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他再好的能力也不能發揮。
講經弘法者就好比是好教師、好教員,護法者好比是辦學校的校長、校董,如果你不辦學校,再好的教員也無處發揮。因此,護法是真正護持佛教,利益一方,護法遠比弘法重要。護法者要內行,而非外行。外行之人護法,易感情用事,今天高興護持你,明天不高興便退心了,如此弘法便不易維繫。所以,護法者是佛,弘法者是菩薩。
我在台灣得到了韓館長三十年不間斷的護持,她租借場地,使我每天有機會上台講經,不致於中斷,我才能取得如今一點成就。否則我不是去趕經懺,便是還俗,除此之外,別無他路可走。護法功德不可思議!
我在香港,得到了雷太太的護持,自一九七七年開始,在香港連續不斷講經十三年。每年皆由她出資,邀請我到香港講經。雷太太往生之後,再無人邀請,香港的緣便斷了。香港總算與我過去有很深的感情、法緣,我去參加香港回歸時,遇到一些老同修。他們說:「法師,你有七年未曾來香港了。」我說:「有這麼長嗎?」細算之下,真有七年未去了。我說:「不是我不來,是無人邀請我,我如何來?我來找誰?」所以,無人護持,如何弘法?
同樣,我在新加坡得到李木源居士的護持,每年邀請我去講經,也辦培訓班。否則,南洋的法緣便沒有了。以前,我去過日本兩次,是與清度法師的緣分。清度法師往生之後,再無人邀請我了,日本的法緣也斷了。由此可知,護法的功德遠遠超過弘法的功德。你請法師來講經,一方人得利益,比如你是校長,你辦學校,是你的功德,講經的教員是你聘請來的。你學校辦得好,教育辦得成功,政府獎勵校長,不會獎勵教員。
所以,必須明瞭此理,發真誠之心護持佛法,請年輕法師來此處講經說法,功德無量無邊。因此,四眾弟子皆有責任栽培年輕人。
如果出家人懂得護法,寺院的住持利用道場教化一方,專門栽培年輕的法師學習講經弘法。道場講經一天也不可中斷!《高僧傳》、《居士傳》中介紹,古人進入道場,經過三年、五年的修學,便可開悟、證果。古人何以能如此迅速成就?從前道場每天是二時講經,二時念佛或參禪。二時是古印度的時間單位,所謂「晝夜六時」就是日三時、夜三時。古印度的一時等於現在的四小時,二時便是八小時。每天八小時聽經,八小時念佛或者參禪,一天十六個小時,心地清淨不被污染。經過如此長時密集的薰修,方可獲得殊勝的功德利益。
現在,我們每天在此講經一小時、二小時,你這二小時聽經聞法,尚有二十二小時污染,如何能成就!從前是二十四小時之中,十六小時在修學,八個小時休息、吃飯,時間很緊張,沒有時間打妄想。經過三年五載的修學,才有如此殊勝的成就。由此可知,不是我們今天的根性、智慧不如古人,而是我們的學佛機緣、緣分不如古人。
(節錄自淨空法師講述之「佛學座談會」2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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