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機與廉能政府
不論任何時候、任何政體,人民莫不期待政府能杜絕貪腐,肅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為人民提供有效率、公正、公平的服務。
近年來台灣官商勾結等種種貪污不法事件層出不窮,一再受到輿論的譴責;尤其總統、總統家人、親家、親信人員等接連爆發以權謀私,手段花巧,用心毒狠的貪瀆弊案,更引起媒體的批判、民意的指責,使人民的不滿已至憤怒爆炸的地步。
這種自國家元首以下官員,無視法律規範,不顧輿論制裁,廉恥盡喪,道德淪亡的敗德行為,不但使人民的不滿已至忍無可忍的程度,也使政府效能遭到拖累,幾至無政府狀態。貪腐無能非僅使政府形同虛設,不公不義的作為,傷害了一代人的福祉;尤其嚴重的是這種風氣的形式,會影響以後好幾個世代的價值觀。領袖人物的敗德行為,要讓整個社會付出代價,失去了鼓勵人向上追求的典範。
廉能政府的建立,不單是人民的公眾願望,同時也是執政者應該追求的目標。從實務上來看,政府的廉潔程度與行政效率,乃是一體的兩面。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和國際透明組織等國際機構,歷年所發表的國家競爭力與政府廉潔度相關的指標進行評比,即可發現凡是國家競爭力名列前茅的國家,同時也是政府廉潔度高的國家。像北歐的瑞典、挪威、芬蘭,亞洲的新加坡、香港,都是明顯的例子。由此可見,唯有政治人物嚴守清廉的本分,才能建立勇於負責任事,有效率的政府來提供人民公平而滿意的服務。
基於民主政治原理,由人民合議組成政府來處理人民共同的事務;因而將其一部分權利,交由政府來治理。人民之所以作這樣的授權乃是基於對政府組織和從事為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的信任;因他們信任,政府必能提供更有效率、更公平、更好的服務。
晚近研究政府體制和政治行為的學者,都發現政府組織規範愈大,服務內容愈複雜、涉及資源與經費愈龐大,就愈難監督管理,使其不偏離目標有效的運作。隨著媚俗的選舉文化的興風作浪,使有個人野心私欲而缺乏教養操守的政治人物,掌控權力之後,人民對政府組織和政治人物的信任,就急速下滑而至完全喪失,產生了信任危機。今天台灣所面臨的正是這種國將不國的危急情況。
政治人物,尤其是上層領導階層的貪腐是導致信任危機的首因,根據耶魯大學露絲‧威基伍德(Ruth Wedgwood)教授的研究,台灣的情況已超越傳統貪污腐化(Corruption)如賄賂、收回扣等金錢交易模式;而進入「統治者利用公權力,藉各種方式的操作,將國家資源和財富,送到少數特定人手中」,等於竊國的行徑的「竊盜統治」(Kleptocracy)。
我們深切呼籲:全民共同努力,制定各種簡單明確能有效杜絕貪腐的全套「陽光法案」;建立如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南韓「反貪委員會」之類可獨立行使職權的廉政體系;建構政府內部反貪作為的誘因機制,並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更要大力推廣全民反貪腐教育,以期實現誠信治理的廉潔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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