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30, 2006

轉載-改變時不違常理 文/聖嚴大師

改變時不違常理

  我們常說做事要講求常理,也要合乎常情。所謂「常」,就是經常的意思,而「常理」,就是通常的道理。中國宋朝的大儒家陸象山先生曾說過:「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也;至西海南海北海有聖人出,亦莫不然。

  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也;至於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此心此理亦無不同也。」意思就是說,人不分種族,不論是東方或西方、南方或北方人,人就是人,人心的需求,品格、道德的標準,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都有一定的常規,這就是常理。

  此外,在歷史文化發展中所產生的觀念、觀點,也是常理;而且不僅我們的民族、國家有,其他任何一個民族、國家、社會,也都有他們一定的常理。這都是做人做事、思考判斷時的參考和依據。 

  個人的意見和看法雖然重要,但由於時代、環境的不同,以及個人身心狀況的不同,每個人的判斷、所認為的道理,可能都不一樣,隨時隨地都會改變;而且或許他認為對的,偏偏就和我們一般所認同的常理相衝突、相違背。 

  如果社會上偶爾會出現個人化的、異乎常情的看法和意見,倒是可以用諒解的角度來包容,因為他既然能夠提出這樣的看法,一定有他的立場和道理。而且一個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僵化或偏離常軌,這時候就需要一些不同的刺激。 

  個人意見未必是不好的,因為沒有改變,社會就不會進步;即使這個意見是錯的,也可以讓社會大眾受到一些刺激和反省,進一步認識到:原來社會上還有這樣的人、還有這樣的想法,我們大家應該幫助他,或者反省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偏離常理。所以,雖然個人的意見不合理,能夠提出來,對於整個社會而言,還是有正面積極的影響。 

  所以在民主社會裡,我們有權講出自己的看法,也要不吝於提供自己的意見,但是當我們的提議被擱置,或不被採納時,還是要有繼續參與的雅量,並且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依循這個社會和團體的常理常情。不能因為有人不接受我的意見,就要破壞他、推翻他,革他的命!如果非常堅持個人的意見,強烈凸顯自己,就是違逆常情、常理,甚至會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 

  想想看,如果家裡有這種人,家庭一定不會和諧,很容易破碎。相同的,團體中如果有一、兩個這樣的人,麻煩、是非就會增多;不但阻礙了進步,還可能因此解散,這是非常可惜的事。 

  個人的意見,是所謂的「我見」、「主見」。個人的意見是要提供,但不要堅持,不要一副「不接受我的想法,我就跟你拼了」的架勢;本來大家還可以和諧共處,一拼之下兩敗俱傷,不僅不能成長,反而製造更多的混亂。 

  如果真的想要改善一個社會或團體,除了提供意見的幫助之外,同時還要適應別人不同的意見和做法,逐步慢慢地調整,這才是最好的一種方式。



--- 本文摘自---《人生雜誌》 第23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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