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03, 2006

轉載-不要讓違法者因權貴而合理化 文/人間福報社論

不要讓違法者因權貴而合理化



針對國務機要費的爭議,陳水扁總統以選擇性獨白的方式,分別找執政黨立委、親綠政治名嘴和立法院長來為他背書。陳總統表示,為何以前的總統可以,他就不可以?並指出,此經費涉及國家機密,所以他不能說清楚。

這次被批爆的總統國務機要費,每年有四千八百萬,根據預算的規定,國務機要費使用的項目為: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接待外賓及禮品、犒賞及獎助等。審計部也強調,在相關辦法中也規定此機要費不同於特支費,是要全部持單據核銷。

「為何以前的總統可以,陳總統就不可以?」事實上,國務機要費支出程序作業規定是總統府在九十二年三月自行訂出的,所以這個法是陳總統任內自訂的,是他自己違反自己所訂定的法律,竟然還敢說,為何以前的總統可以,他不可以呢?

另外,陳總統將其違法行為合理化的自我獨白中,強調國務機要費是用於秘密外交中。他對著執政黨立委說,很多秘密外交事務都要用到錢,但是前總統李登輝任內的「奉天」、「當陽」專案都已停止,「手邊沒有私房錢。」因為沒有另外的經費,所以,很多事情必須轉以國務機要費支應,「很辛苦」。

針對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的說詞,曾經擔任過外交部長的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國內每年編列的外交預算金額龐大,總統要進行任何秘密外交,都是由外交部或國安局支付,根本不可能用到只有幾千萬元的國務機要費用。胡志強進一步強調,以前外交機密費用占外交預算的五分之一,後來雖然降到百分之十八以下,但外交金額還是很充裕,根本不需要動用到國務機要費來拚外交。

此外,陳總統說此事涉及國家外交機密,為何他可以很輕易的將這一大疊「機密文件」,直接秀給這些所謂政治名嘴的民間人士呢?這不是洩露國家機密嗎?豈不是又一次自打嘴巴的行為。

由此可見,陳總統的說詞,都是依恃總統的權貴身分,在為自己違法的行為合理化,這是他處理政治危機的慣用行為模式。但是,此次事件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明顯的觸犯他自己所立的法律。陳總統是學法律出身的,應該要知法守法,不可以憑藉著自己是總統的身分就可以把所有違法的情事予以合理化。

審計部依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若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認有涉及刑事者,應將資料移送檢方辦理。如今,此案已由審計部移送檢方辦理,我們希望檢調單位能夠盡快約談陳總統,讓他能夠在法律前自白,而不是躲在總統府內做選擇性的獨白。

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檢調單位積極慎辦此案件,如果檢調單位任由陳總統合理化其非法行為,則其後果必會相當嚴重。未來此一案例必然會成為判例,屆時,檢調單位如何去辦理任何有關「報假帳」的案件呢?

總之,此一事件既非政治事件,也非道德良知的問題,而是單純的法律事件,請檢調單位能夠不畏權貴的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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