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3, 2006

轉載-以真民意化解朝小野大 文 /人間福報社論

以真民意化解朝小野大的對立



法院日前在泛藍立委以投廢票的方式下,四票之差否決了檢察總長謝文定的同意權;也在同一天,因泛綠立委退席,國親聯手通過了「三一九」真調會條例。事後,朝野政黨均對自己的立場各自表述,再度相互批評對方的不是。

此次事件,再度顯示台灣因朝小野大所面臨的政治窘境。執政黨雖贏得總統大選擁有執政權,卻無法贏得立委選舉,而不能掌握國會領導權。因此,就造成了執政者在推行各項政策與預算上,面臨到國會在野黨的挑戰。

由於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且在總統、立委選舉不同時的情況下,若執政者所推行政策與執政成效未能符合民意,就極易在下次國會選舉中造成鐘擺效應,讓在野黨掌握到國會的領導權。

二○○○年的總統大選後,已形成朝小野大的局面,可是在當時,卻未如目前朝野對峙的嚴重局勢。其主要的原因是,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尚可在民意的支持下,讓國會不至於有過大的對抗動作,讓執政黨依舊可以推行其政策。

但是,二○○四年總統大選後,陳水扁總統雖再度連任,卻在爭議中取得政權;同時在民意已開始不滿意執政黨的政績下,同年底的立委選舉中,還是由在野黨拿下多數的席次。

此種朝小野大的政治情勢,在執政黨頻頻爆出弊案,民意支持度日愈下降,更壯大國會的在野強勢,一再的杯葛、否決、刪減執政黨所提的法案、人事案和預算案,讓執政黨空有執政的事實,而無法遂行其政策。

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並非是絕對的壞事,只要雙方在民意的基礎上進行溝通、對話,是不會造成今日的窘境,也不會讓台灣的政經發展停留在原地空轉。軍購案的否決、監察委員的同意權及日前檢察總長的同意權,都可以說明朝野雙方難以對話、溝通;其主要的關鍵依舊在於,朝野還是以意識形態及假民意來做為對話的基本前提,這當然是談不攏的。

民意如流水,民意的表現不只是在選舉的當下,民意是隨時在反應。但是,朝野政黨似乎都誤解,選舉時的民意就代表了永遠的民意,就代表了一切的民意,並以此來自稱只有自己才能代表民意,就有恃無恐的挾假民意而妄加作為。

當朝野的一方,以假民意來作為對話、溝通的機制時,自然就不會有所交集,只會堅持己見、各說各話,甚者口出惡言的相互批評。

為了讓台灣的政經發展可以在朝小野大的情勢下有所作為,我們建議,朝野雙方在決定各種政策之前,能夠拋開先前的民意假像,就現實的政策,探尋真正民意之歸向,以真正的民意做為基本的共識,在真民意的共識下進行對話與溝通,自然就可以水到渠成,也不會再有彼此叫囂、爭執不休的政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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