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4, 2007

轉載-以能源稅創造低稅負的優質環境 文/人間福報社論

以能源稅創造低稅負的優質環境



財政部日前向立法院提出稅制改革報告,將於民國九十九年起調降所得稅,其中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將自目前的百分之四十降為三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採分年降稅,在五到十年內,由現行最高的百分之二十五稅率調降至十五。此外,財政部還將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率一半、整合銷售稅並建立能源稅制。各界認為,如果此一配套式的稅制改革方案能獲得立法院支持,將是近年來幅度最大的改革。

財政部提出此套稅改方案的特色是利用課徵能源稅制,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條款將於民國九十八年落日此一契機,將增加的稅收用於調降所得稅制。初步估計,能源稅制在未來十年內可望增加稅收三、四千億元,而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若如期取消,也可望增加千億元的稅收。兩者合計等於新增稅收五千億元以上,因此有足夠的本錢提供所得稅制的減免,進而營造一個「低稅負、廣稅基」的租稅環境,不但可以使稅制更為公平合理,也有利於企業的競爭力,甚至吸引外來投資,對於台灣經濟可說是一大利多。

事實上,我們過去即不斷強調「能源稅制」可以帶動租稅改革,進而營造低稅負的投資環境。台灣缺乏天然資源,能源高度依賴進口,而在過去政府刻意壓低能源價格的政策下,導致能源消費不斷增加,能源效率也無法提升,更造成環境污染問題。若能透過能源稅的徵收,反映能源消費造成污染和能源不安全等外部成本,必然能夠提升能源效率,減緩能源消耗的速度,減少污染,進而帶動節能技術和再生能源產業的興起。若能進一步將新增稅收用於調降其他對經濟不利的租稅,例如所得稅制,更可收一舉多得的效益。

而一些產業政策,例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由於太依賴租稅減免,成為選擇性的「錦上添花」措施,而非「雪中送炭」,不但嚴重侵蝕稅基,破壞稅制的健全,也造成嚴重稅制不公,財政收入不足。未來如果能使其順利畢業,將新增的稅收用於全面性的租稅調降,使減稅利益由全體產業和民眾共同分享,也有助於稅制的健全與公平,更能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低稅負國家。

論者或謂財政部的稅改構想太理想,尤其擔心能源稅制的推動及促產條例的取消,可能造成產業競爭力和所得分配面的負面衝擊。但歐洲國家在一九九○年代陸續推動的能源相關稅制,無不是將新增的稅收用來調降所得稅或社會福利的負擔,最後證明能源稅制如果有周全的設計,可以產生多重的效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愛爾蘭在八○年代之前是貧窮的農業國家,但後來一方面推動環境相關稅制,一方面將公司所得稅稅率調降至百分之十二點五,結果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已經從台灣的三分之一,提升至四萬一千美元的水準,成為一個高所得、優質環境的國家。

我們支持推動能源稅制,也贊成將促產條例等不當的租稅減免取消,及早調降所得稅率,在兼顧財政健全、環境永續及經濟發展的前提下,讓台灣成為一個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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