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訓練亟應加強
連日發生兩起歹徒襲警奪槍事件,員警不但配槍被搶,還遭歹徒以警槍擊傷;更不可思議的是,還發生員警在指認歹徒時錯認的事件。一連串的烏龍,不僅令警察的形象大傷,民眾也一再驚嘆連連:「怎麼會這樣?」警政署因此通報各縣市,即日起,加強員警臨檢勤務前標準作業流程和制式訓練。但這種流於形式的作風,能有效改善警察勤訓嗎?
在好萊塢的電影上經常可以看到美國警察盤查的鏡頭,通常遇到可疑分子,員警一定用槍瞄準對方並喝令高舉雙手,之後要其趴下搜身,另一搭檔則在旁瞄準疑犯警戒。即使是對汽車駕駛也有一套制式的盤查標準,先令其雙手可見,慢慢下車再令其背對搜身。這套標準流程,讓歹徒沒有出手和近身機會,更遑論奪槍。
反觀國內,員警的搜身方式不但沒有標準作業流程,而且漫不經心,一點警戒心都沒有,歹徒只要有心犯案,奪槍是輕而易舉之事;歹徒身上只要擁有武器,警察也多半很難不掛彩,過去就常發生員警在盤查時遭歹徒擊斃事件。但案件發生後,在各界撻伐之下,警政署虛應一下故事,五分鐘熱度過後,警察紀律又鬆散如昔。
對於這次警槍被奪事件,警界也有一套說詞,總認為民眾對於警方用槍時機甚多苛責,動輒得咎。但在國外,為何警方格斃疑犯事件都被認為理所當然呢?因為他們那套制式的盤查標準被普遍認可,民眾如果恣意反抗或不從盤查,被打死了是自尋死路,不能怪警察。可見警方應該有一套標準之後,讓民眾遵守。警方用槍是理所當然,除非是濫用。
當然,我們的員警訓練也差。在過去許多警匪對峙的案例,除非是大規模的圍捕行動,通常都是警方掛彩的多,也就是說在雙方都有火力的情況下,員警不論在射擊的準度上和體力肉搏上,都遜歹徒一籌。這就牽涉到平日的訓練了。一般而言,員警除了在教育訓練單位還有機會磨練,到了各地方分局派出所任職之後,根本就少有機會再接受訓練。
這次的襲警奪槍案錯認嫌犯的烏龍事件,更是令民眾嘆聲連連,不知道警察是被歹徒嚇傻了,還是平日打混慣了臨事搞不清楚狀況。一個訓練有素的警察,只要看上歹徒一眼,就應該把所有的特徵記得一清二楚,怎可能指認二十餘次都還會搞錯。可見警察在勤務訓練上要加強的不只是盤查、射擊、肉搏的技術,要具有訊問、鑑別、辨識等相關辦案技巧。
現在各地方的員警,因為和地方關係熱絡,一到警勤時間就找個熟識的地方坐下來泡茶、喝酒、聊天,常年沒有進修、訓練,除了沾染一身壞習氣,根本沒有作戰力。至於監守自盜、勾結黑道,收受業者賄賂的情況更是時有所聞,這些是警界的老問題,也都和訓練與紀律有關。
警察勤務和訓練是一門大學問,必須貫徹落實,不但使員警在打擊犯罪方面能夠技高一籌,也使得民眾有所遵循,不致衍生一些警槍使用時機不當的爭議。警界接二連三發生烏龍事件警政署應予重視,不可只是形式主義的虛應故事,而是要真槍實彈從上到下徹底的訓練,這樣對於問題的根本解決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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