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5, 2007

轉載- 反不道德藥品 保全民健康 文/人間福報社論

反不道德藥品 保全民健康



世界消費者組織聯盟(IOCU,現稱CI)日前決議,今年的「世界消費者日」活動主題為「對抗不道德藥品行銷(Anti Unethical Drug Promotion)」。

公元一九六二年時任美國總統的甘迺迪,於三月十五日對美國聯邦參眾兩院發表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為主題的特別諮文。首次肯定保護消費者權利,免因消費行為遭到損失傷害,建立安全、公平、效率,以消費者利益為尚的社會,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翌年世界消費者組織聯盟遂訂每年三月十五日為世界消費者日,以紀念甘迺迪總統楬櫫消費者享有安全、了解真相、自由選擇和意見被尊重等四項權利

;並要求全球國家舉辦活動,以督促政府善盡保護消費者的責任,並喚醒消費者在從事消費行為時,能有明智的判斷與正常的舉止,不為無益身心健康與公眾利益之消費。

我國是藥品消費的大國,藥品種類繁多,兼具中西、外加偏方私房

;且品質良莠不齊,偽劣藥品充斥市場,網路廣播與電視廣告強力行銷,非但造成消費者經濟上的損失,還因不良藥物或錯誤使用而遭到健康上的傷害,甚至於「藥到命除」的重大危害事件亦屢見不鮮。因此今年世界消費者組織聯盟提出的對抗不道德藥品行銷主題活動,對於我國這個被列為藥品高危險群的國家,有特別的意義。

為了防止不道德藥品氾濫,避免不良藥物濫用傷害,我們呼籲政府衛生部門、醫療機構、藥廠藥商、醫藥從業人員以及全體消費者,共同朝以下幾個方向努力。

一、消費者要明白藥品雖對治療疾病、恢復健康有其不可或缺的貢獻,但是不良藥品、錯誤處方、不當使用也會對健康造成傷害。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在這方面提供充分有用的資訊,和適合於所有人的教育機會。

二、政府必須限制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只可以連同實驗報告及主管機關認證官文書,在醫藥專業刊物上發表。報紙、雜誌、電視、網路、廣播、招貼海報傳單一律禁止刊登或播出藥品廣告,或以植入性方式行銷。

三、對於宣稱「無病進補的健康食品」必須明定標準,禁止隱含影射藥效用語,使消費者誤將食品當藥物錯用。食品藥品都應明確區分定義,防止不肖廠商利用兩者之間的模糊地帶牟取不當利益。

四、醫師處方應嚴守用藥準則,不必要的藥不用開,不要給病人過量的藥,指導消費者正確的用藥時間、方式和禁忌事項。在服用剩餘時應回收,不可留供日後或他人使用。不浪費資源,但對需要的病人也不可吝惜。

五、消費者本身要明白,最能保護自己的是自己,所以要認真吸取有關醫藥保健的知識,能認識藥品並對藥品的功用、成分、服用方式、有效期限、禁忌項目加以辨識。不把藥品囤積,不使用過期藥品,服用時遵醫囑咐。有病看醫生,不看廣告,不信偏方,不貪價廉;有疑問時請教醫師藥師或上衛生署網站查詢。

對抗不道德藥品和對抗不道德的醫療行為,是全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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