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8, 2006

轉載-減稅應兼顧社會公平與財政健全 文/人間福報社論

減稅應兼顧社會公平與財政健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十二個不同版本所得稅法修正案,都環繞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免稅額或扣除額方面,除了保險費、房租支出、教育學費等額度的提高之外,甚至還包括個人購買電腦設備、書籍、在職進修等支出也增列為可以扣除的項目,或將夫妻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單身的兩倍,也就是五十四萬元等,內容可說是包羅萬象。

從提案的立委跨越各政黨派系來看,這些提案多少和明年底的立法委員選舉有關;而從民眾並無太多反對聲浪的反應來看,也可見目前民眾對於政府貪瀆腐敗有所不滿。但是如果各政黨都提減稅法案,而沒有「相對財源」的搭配措施,可能造成巨額的稅收損失,進而導致已經嚴重困窘的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而作法如果不當,將使所得分配因為對高所得者比較有利,而導致貧富差距益為擴大。

首先就稅收損失而言,依據財政部的估計,如果全數通過,則政府一年少收七百多億元。雖然這兩年政府有稅收「超徵」的現象,但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陳總統執政這六年多來平均每年約發生三千億元的赤字,光是中央政府的債務就增加了一兆七千億元,表面債務已經將近四兆元;如果加計地方政府和潛藏債務,則已超過十二兆元之巨。再說,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的規定,法案如果造成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必須提出「妥當的財源」才能通過。這些減稅法案顯然還有檢討的空間。

因此,立委如果無法提出替代的收入來源,則有必要針對績效不彰或有貪瀆浪費情事的單位或支出,乃至於缺乏經濟效益的軍購支出等等,做出適度的削減。或是檢討目前許多不當的租稅減免,尤其是針對高科技產業給予「錦上添花」性質的租稅減免,包括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投資抵減等,每年導致超過千億元的稅收損失,更應適度的限縮,才能避免財政惡化。

其次,這些減稅法案的內容,表面上好像是可以照顧到一般民眾,但是實際上卻是「富人受益的程度遠超過窮人」。因為每提高一百元的免稅額或扣除額,對於高所得(例如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百分之四十)者等於可以享有四十元的稅額減少;但是對於適用較低稅率的低所得(例如適用最低級距稅率百分之六)者,則只能減少六元的稅負。更何況,目前台灣約有八百萬人所得水準太低而不用申報,另外四百五十萬人在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之後,淨所得太低而不用納稅,這些人將來也無法享受到上述減稅法案的好處。因此,最好的配套作法就是將上述的免稅額或扣除額,依照所得水準給予遞減的額度,才能發揮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不會導致所得分配的惡化。

總之,我們認為減稅應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和財政健全。因此,所有的減稅法案應當有堅強的理論依據,並提出替代財源,才能真正福國利民,自然會贏得民眾的支持。行政部門更應在開源節流方面多所努力,重建「廉能」形象,才有資格拒絕不合理的減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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