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思辨 審慎投票
台北、高雄兩直轄市的選民,今天要前往所在地投票所,投下關係重大的一票,選出未來四年引領市政、決定市民福祉並影響未來世代命運的市長和市議員。
地方選舉制度的實施,早逾半世紀;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市長選舉,這次也進入第四屆,早應建立民主選舉制度的常規。可惜由於選舉法規的缺失、政黨的私利盤算、當權者的政策左右、賄賂盛行、黑道暴力威脅、震耳欲聾喧囂、充斥黑函謠言和仇恨敵意的撩撥,再加上有用資源的無端浪費與棄保操作,花招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在部分選民民主素養不足的情形下,一直未能形成「揖讓而升、下而飲」的高品質選舉文化,與選賢與能之理想的距離尚極遙遠。
觀察這次選舉,若排除幾位所謂天王,乃至於超級天王的煽情口號,和棄誰保誰的密室傳言之外,幾位市長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的表現,尚稱平實規矩,較之在上次總統大選時的不擇手段,已是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兩市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方式雖仍嫌低俗、混亂、喧囂,大體而言,雖不滿意尚可容忍。
而今競選活動已於昨夜終止,周遭的環境也已安寧;做為北、高兩市主人的選民,對於自己手中的一票應該投給誰,則必須以冷靜、理性的態度、細密的思慮,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多方諦聽、相互比較、仔細思辨、慎重抉擇;以免日後悔恨自己投錯了票,選錯了人,為害自己,為害全體市民,甚至由而陷全體國人於不幸。
第一、要明白這次投票要選出的是市長,依直轄市地方自治相關法規的規定,他的職權只有三項:一是綜理全市市政;二是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三是指揮監督基層自治事項。超越一市範圍者屬於中央,像統獨、三通、修憲、制憲、變更領土、更改國號這一類的大事,雖然貴為一市之長,根本無權置喙。
直轄市的議員,正和各級議會一樣,均屬合議制,其職權範圍,有對下列事項的決議權:一為市單行法規、二為市預算及決算、三為市財產處分、四為市府及市議員提議事項,以及接受市民請願和同意權。逾此範圍,法有明文規定,非其權責,即便口若懸河,亂畫大餅,也只是自我膨脹而已。
第二、知道了市長和市議員職權的所在及其限制,接著就要對候選人所隸屬政黨加以考察。本來政黨的定義是懷抱共同理想者的集合體,透過選舉,尋求公職席位,以謀所抱持理想之實現。所以不管是市長,還是市議員,都要遵從所隸屬政黨的決策。也因此,所謂「選人不選黨」這一類的口號,少有實質的意義,晚近的經驗,已經明示其不可能。選民選擇那位候選人,也就連帶的選擇了他所隸屬的政黨。因此,要檢驗那個政黨的主張、領導方式、決策過程、任事態度,是否與自己的理想相符。
第三、就要從候選人中,就其個人條件,考察其能否勝任他所競爭的職位。這是一個必須拋棄私心,杜絕情緒,揚棄偏好;去選擇視野、學識、能力,尤其是品德,最適合的候選人,再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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