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4, 2006

轉載-兩岸經貿政策 台灣不旺大陸旺 文/人間福報社論

兩岸經貿政策 台灣不旺大陸旺



旺旺集團日前宣布大幅減資台灣公司,資本額由原先的四億五千萬元,降低至一千萬元,但該集團卻又在大陸投資近七億元的湖南旺旺醫院。經濟部等相關部門得知此事後,想依法給予重罰二千五百萬元,結果發現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在台已無戶籍,使得經濟部無法可罰,只能徒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台商登陸金額最多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的四成;個人赴大陸投資金額也不得超過八千萬元。依照此兩項條文的規定,旺旺集團已明顯觸法,可是卻因蔡衍明早已將戶籍遷出台灣地區,在他個人已非台灣居民時,就不受兩岸關係條例的約束,更不受台商投資大陸相關辦法的限制,可以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事實上,針對台商出走觸法卻莫可奈何的事件,此非首例,去年被經濟部開罰一千五百萬元的中芯半導體執行長張汝京,在張汝京拒不繳罰款下,最後只能夠查封不到一百萬元的銀行存款。如今旺旺集團的案例再度發生,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台商,在剎那之間就不見於台灣的戶籍資料,成為台灣的「流動人口」。

政府所訂定的兩岸經貿政策,以阻絕台商掏空台灣的資產西進到大陸為首要目標,相關的法律條文就愈訂愈嚴苛,讓有意投資大陸的台商處處受阻,眼睜睜看著世界各地商人都能夠在大陸經濟起飛之際大撈一筆,唯獨台商在政府綁手綁腳的法令下,錯失賺錢的大好機會。

可是,在商言商,台商豈會甘心在台灣坐以待斃?當政府不能夠給他們一條生路時,他們就不得不冒著風險去尋找生機。以旺旺集團為例,原本是在台灣宜蘭起家的食品公司,是典型「台灣起跡,中國茁壯」的台商企業。如今,只留一千萬元並把戶籍遷出,頭回也不回的直奔大陸去發展。

由此可見,現行兩岸經貿政策根本無法遏止台商西進,更沒有辦法以「有效管理」把台商的資本完全留在台灣;反而適得其反的將台商所有的資金完全逼走,甚者把人逼走,讓他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與台灣政府的法令做完全的切割。

政府兩岸經貿政策一直以政治、意識型態的角度為考量,無法單純從「在商言商」的經貿觀點去制訂一個合乎世界競爭的政策。環顧世界各國,莫不鼓勵到大陸投資,我們卻是管制台商到大陸投資。曾被人稱羡「亞洲四小龍」的台灣經濟奇蹟,如今卻成為另一個「台灣經濟奇蹟」—唯一害怕跟大陸作生意的國家、唯一管制人民到大陸投資的國家。

面對此一情勢,避免台商真正的「出走」—不僅帶走資金,也連帶把國籍放棄;政府應該對兩岸政策做大幅改變,調整至與對其它國家經貿投資的法令相同,甚者可以更大膽探取更有前瞻性的開放政策,讓起步已晚的台商可以迎頭趕上。

由於我們已落後他人甚遠,若想依靠意識型態為先的執政黨去修訂相關法令條文,似乎是緣木求魚。唯今,只盼望在立法院占多數的在野黨,能夠干冒被解散國會的風險,在本會期開議後,就直接修改不合時宜的兩岸經貿法律,讓台商能夠根留台灣,使台灣「旺旺」,而不是「台灣不旺而到大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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