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應明確制度化
陳總統因為國務機要費問題夫人被起訴,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首長特別費的報銷問題被傳喚。兩起案件雖然性質不同,但是都彰顯了首長特別費用的使用和報銷有許多模糊空間。如今被政敵拿來作文章,演出一齣齣的政治風暴。這些案件就如同剛辭去立委一職的林濁水所說,如果真要查,風暴會從基隆蔓延到恆春。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細查首長特別費的使用和報銷,從中央的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到地方縣市長,甚至軍方從師長到營長,能夠清廉脫身的恐怕沒幾人。為什麼會如此?一因歷史背景的成因,二則基層出納人員對於首長的經費多半便宜行事,不可能一板一眼的核實報銷。
依照現行法規,一般首長的特別費,有一半需要檢附單據核實報銷,一半不需要單據。其中不需要單據的部分,幕僚人員多半直接匯入首長的帳戶內,或是由幕僚提領現金交給首長,或代為匯入首長帳戶,這一半等於是為首長變相加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遷台之初,國家財政困難,公務人員收入不豐,等於是補貼之用。
這一部分是依據政府的行政命令所為,並不違法,財政部在九十四年還曾發布「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規定「庫款領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但有特殊原因者,得依其他方式領取。」馬英九便是依據這個原則存入個人帳戶,並向監察院申報。但也有些首長把這一部分未使用完的費用繳回國庫。
由於現在公務員的待遇比一般民營企業佳,比勞工階層更是豐厚,而且享受更多的優惠待遇,例如退休俸和甚受爭議的百分之十八優惠儲蓄利率等。依照首長特別費的精神,不必單據核銷是方便首長處理一些沒有單據的支出,合乎常情。但是直接進入私人口袋則有待商榷,不僅引發民眾質疑,也有損政府清廉形象。
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迭生風波,司法院對於院內三位首長特別費的領用,自九月開始改採實報實銷,未用完的一律繳庫,以往無須單據報銷的,也不能以領據領走進入私人口袋。這種做法其實才符合首長特別費的精神。如果說這個月有結餘,下個月又不敷用,那麼可以像預算一樣,以年度為單位,實報實銷,用不完者年度結束繳庫。
至於需要領據的部分,目前的規範沒有問題,只是幕僚人員在核銷時便宜行事。馬英九的問題,出在幕僚以自己或朋友消費的大額發票報銷雜支,涉及偽造文書。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問題,可能就是延續這種特別費的使用報銷習慣,衍生涉嫌犯下貪汙的罪嫌。如果沒有清楚的界限,而主計和會計人員又疏忽,首長和幕僚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紅線。
林濁水說得沒錯,若要細查,政治風暴會從基隆掃到恆春。歸根究柢,就是制度不夠嚴謹、規範不夠明確,導致許多便宜行事的情形,動輒被政敵拿來攻擊,演成政治風波。任何政治人物為區區特別費弄得一身腥都是不值得的事。解決之道只有徹底制度化,回歸特別費精神,各單位的主計和會計部門確實把關,以杜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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