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要以政治良知救台灣
國務機要費案已於日前偵結,陳水扁總統和夫人吳淑珍被檢方認定共同貪污一千四百多萬元,創下我國憲政史及司法史上,首位現任元首和第一夫人涉嫌貪污的首例。
民進黨得知吳淑珍等人被起訴後,立即召開臨時擴大中執會,會中提出四點決議:將吳淑珍等人移送中評會、要求總統立刻對外說明、要推動相關法制工作、向社會大眾致歉。
針對民進黨經過三個半小時的開會時間後所提出的四點聲明,實令人失望,其結果恐無法讓國人信服,也無法感受到民進黨的歉意,更會令陳水扁有恃無恐,以誰能奈我何的心態去辯解自己貪污的行為。
首先,就第一點決議而言,只把吳淑珍等四人移送中評會,卻不敢把陳水扁移送中評會,對於馬永成等三個聽命行事的從犯來講,公平嗎?他們只不過是聽從陳水扁的指令行事,為何這三人被認定有罪嫌要被送到中評會,而主犯陳水扁卻可以無事一身輕呢?
其次,就第二點的決議理由則是令人難以置信,檢察官已經以多項證據指出陳水扁夫婦涉及共同貪污,民進黨竟然還以起訴書未明敘有國務機要費是否有流入個人口袋,希望陳水扁對此公開說明。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一般民眾都看得懂,這些國務機要費是流入第一家庭的個人口袋中,為何民進黨還要硬說起訴書中沒有明敘呢?必須要陳水扁自己來說才算數?如果陳水扁說沒有就真的沒有嗎?
第三,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未有明確規範,未來要推動法制法。此一聲明有明顯想幫陳水扁脫罪之嫌,似乎是在暗示,陳水扁夫婦之所以會拿這些發票去報帳,是誤把國務機要費當作首長特別費,是法令規範不清的錯,而不是他們的錯,所以在法令規範不清之前,他們是無心之過,不應該被認定有罪。其實,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或是首長特別費,都不應該用於家人之用,不是有無需要發票報帳的規範差別。
最後,就清廉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民進黨對國務機要費一案,引發社會騷動與紛擾,深感歉咎,並向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此一抱歉無法解決事後的政爭與社會的紛擾,必須以真正的政治良知與行動來落實民進黨的歉意及清廉的核心價值,其唯一的途逕就是讓陳水扁下台,方可保證民進黨是清廉的政黨,方可顯示出民進黨有意和貪污的政權畫清界線。
國民黨要求陳水扁在四十八小時內宣布下台,否則要發動第三次罷免案;台聯黨已表示支持罷免案,離罷免案在立法院過關的門檻只差十幾票,這十幾票唯一的冀望就是民進黨立委的政治良知,這十幾顆政治良知是陳水扁最懼怕能讓他下台的最後一根稻桿。
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已讓台灣的政經局勢陷入動盪之中,能夠化解此一危機的是陳水扁主動下台,而可以讓陳水扁下台的,就要靠民進黨立委的政治良知,只要他們心繫台灣人民的福址、心中存有民進黨清廉的核心價值,就要勇敢的站出來,以他們的政治良知喚醒仍無法自省的陳水扁,也能夠維繫民進黨的生存,更能夠救台灣免於一人之私所引起的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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