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哉 財政部竟提議放寬舉債上限
據報導,行政院已開始討論財政部研提的「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計畫大幅調高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重點包括提高北、高兩直轄市以外的二十三縣市的舉債上限,也就是將縣(市)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由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七十;另一方面,則將各級政府的舉債存量由現行法定的占過去前三年GNP(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的百分之四十八,提高為占當年度GDP(國內生產毛額)的百分之四十九,其中中央維持百分之四十不變,地方政府則由百分之八上調至百分之九。
此外,財政部也打算廢除現行地方政府舉債的分配比例總數為前三年GNP平均數的百分之八,其中北、高兩直轄市分配百分之五點四,二十三縣市分配百分之二,鄉鎮百分之零點六的規定,改為北、高兩市舉債上限占當年度地方歲出的百分之二百,二十三縣市為百分之七十,鄉鎮不變為百分之二十五,等於是縮減北高兩市的舉債上限,挪給其他縣市使用。
依據財政部的說法,個別縣市舉債上限雖未超限,但全體二十三縣市的舉債總額占GNP平均數已超過公債法分配給縣轄市的百分之二上限,所以才不得不修改公共債務法。但是,我們認為中央政府的作法其實大有問題,實在應該三思而後行。
首先,將舉債上限的基礎改為「當年度」的GDP,在執行上確易引起「道德危險」的爭議。因為計畫編列舉債預算時,「當年度」並未發生,政府將來極可能故意事先將經濟成長率的預估值高編,事後又難以追究「預測失準」的責任,結果就等於以人為手段增加政府舉債空間,卻又能夠迴避立法院的民意監督。這正是財政部當初以「前三年GNP平均數」作為基礎的道理,財政部似有必要對此先做合理的解釋。
其次,財政部是主管財政紀律的部門,照理應該對於破壞財政紀律的舉措嚴加限制,而不是主動為開源節流不力的政府大開後門。從法務部查辦地方政府公共建設浮濫浪費高達四百多億的案例來看,地方政府財政困窘有一部份的原因應該歸咎於本身未能做好「開源節流」,財政部應該就此部分課以地方政府相當的財政紀律規範。再說,舉債並非「財源」,就像個人向銀行借來的錢不能當作「所得」一樣。
中央政府輕易放鬆舉債的條件限制,等於鼓勵或誘使地方政府任意花費,只要發生財政困難,上級政府就會放鬆財政紀律的規範,最後公共債務法等於形同虛設;尤其,地方政府累積債務餘額的基數改採當年度的GDP計算之後,據估計等於地方政府舉債額度總計可增加一千六百多億元,地方政府舉債空間放寬至此鬆懈的地步,就像銀行不做好信用卡和現金卡的徵信調查,以致於發生嚴重的「卡債」問題或金融危機一樣,我們擔心遲早會爆發難以收拾的財政危機!
因此,我們呼籲財政部善盡財政紀律的把關責任,如果要維持財政健全,又想照顧地方政府,那就不應該在地方政府之間做「厚此薄彼」的重新分配,而是降低中央政府的舉債比例,撥給地方政府使用,展現泱泱風範;或者對於地方政府提出的開源節流建議,給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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