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12, 2006

轉載- 嚴肅檢討拍賣國產的錯 文 /人間福報社論

嚴肅檢討拍賣國產的錯誤政策



政府最近頻頻標售國有財產的舉動,引起民眾的關切和議論。尤其是台北市信義聯勤俱樂部的大面積國有土地,日前以六十四億元的高價標售給一家財團,更引起朝野立委的批評,認為國有地「由租轉售」的政策轉彎,不止有圖利財團之嫌,也無助於改善當前財政的問題困窘,更沒有改善當前公有土地未能有效利用的問題。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從全民利益最大化考量,全面檢討國有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就事論事,從土地的有效率使用觀點來看,中央政府身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應該考量各種使用手段的成本效益比較。賣斷只取得一次性的收財源,以後即無以為繼;因此,就長期而言,其他的生財之道,例如單純出租、設定地上權、或與民間聯合開發等等,總的收入可能遠大過於賣斷,而且政府還保有所有權,可以配合環境時勢的需要彈性運用。

更何況,從民眾、社會的整體利益考量,台灣都會地區的綠地、公園,無論從總量或是人均水準來看,都比一般國家少。因此,基於景觀、環保、公共設施、生活品質等社會效益的考量,政府應該持續保有所有權,依照社會的需要來改進使用方式,絕對不是如此低價一次賣斷給少數富人享有,使社會大眾永遠失去共享地利的機會。

事實上,據傳標購土地的業者將來以該筆土地興建豪宅後,獲利即高達買價的一倍以上,可見得政府這次是在「賤賣祖產」,等於是全民吃了大虧,也讓人質疑所謂的「國有財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是否更應該檢討自己在「經營管理」的作為。

再從地方自治的立場思考,地方政府比較了解社區居民的需要,對於土地應該如何利用,應該比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更清楚。依據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就是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文教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畫;地方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

因此,我們很高興看到台北縣政府對於中央本來計畫拍賣的板橋追風廣場,改畫為綠地的亡羊補牢措施,也希望中央政府應該懸崖勒馬,千萬不要為了暫時解除財政困窘之急,大肆拍賣國有財產。

事實上,以目前政府累積債務高達十二兆之巨,賤賣國產只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近幾年來政府拚經濟表現不佳,又胡亂減稅,拚命花錢,才是財政惡化的癥結所在。因此,要解決財政問題,必須從中央政府反躬自省,以身作則,改善財政紀律,減少貪瀆浪費開始。

拍賣國產,只是飢不擇食的錯誤作法!民眾應加強監督中央政府的財政作為,對於已賤賣的國產部分,鑑於其屬於資本門收入的性質,依照預算法的規定,不能作為「經常門支出」之用,因此希望立法院也能好好監督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門,務必確保政府不會將這些財源挪做其他消費用途,才能避免民眾的權益和福祉進一步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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