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06, 2005

轉載- 宗教人的共識 文/星雲大師

宗教人的共識
星雲大師


從事政治的,我們稱他「政治人」;從事經濟的,我們叫他「經濟人」;而信仰宗教的人,我們就為他定名「宗教人」。不管是信仰那一種宗教,都必須具備共識,才能算是一個宗教徒,才能稱為宗教人。什麼是「宗教人」的共識呢?以下四點:

第一、以慈悲濟世為宗旨:既以「宗教人」自居,就必須做到有慈悲心,要能救濟世間,慈悲濟世,慈悲可說是「宗教人」的宗旨。你看耶穌教的「博愛」,代眾生受苦 ;觀音菩薩「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度人舟」,這都是慈悲濟世的精神。如果沒有慈悲濟世的胸懷,那就失去「宗教人」的立場了。

第二、以共享和平為目標:宗教能給予人間和平安定的力量。各宗教雖然信仰的教主、教義各有不同,但從事的工作,都是要讓世界和平、眾生得度,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一切的生命都是互相依附、同體共生,不是我打倒你、打倒別人,只有我自己成功就能生存。宗教人所要推動的,就是要讓大家平等,建立人人有共生、共存的共識。

第三、以參與善事為方便:宗教人不要光是守著「我的宗教」,這是自我的設限,自我的執著。只要是對世界和平、造福人群、提升人類心靈有益的善事,宗教人都可以與人為善,熱心參與。好比,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宗教同盟」、「宗教促進委員會」,聯合所有宗教,相互尊重,異中求同,發揮更大的力量,淨化人心,穩定社會。

第四、以發揚人性為努力:「宗教人」不但要發揚人性,還要發揚我們的天性、我們的道性、我們的佛性,也就是把我們所謂的「佛心人性」發揮出來。不但愛己、愛人、愛社會、愛國家,甚至愛十方世界一切眾生,那怕一個含靈動物,乃至為了保護一隻鳥、一隻兔子,都可以花多少代價付出。因為生命可貴,在我們的人性裡,都應該受到的尊重。

無論任何宗教徒,發揚光明的行為,創造祥和的世界,這都是我們所共同努力的目標。「宗教人」的共識,有四點:
第一、以慈悲濟世為宗旨,
第二、以共享和平為目標,
第三、以參與善事為方便,
第四、以發揚人性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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