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7, 2006

轉載-營業稅、遺產贈與稅配套改革文/人間福報社論

營業稅、遺產贈與稅配套改革應審慎



財政部今年將繼續推動稅制改革,重點放在「調高營業稅稅率」、「調降遺產贈與稅稅率」,並考慮合為「終生財富移轉制」。相對於去年通過的「最低稅負制」所重視的社會公平及量能課稅精神,財政部規畫中的營業稅調高和遺產贈與稅調降的配套,卻已經在社會上引起一些批評。盼望財政部能夠兼顧財政狀況、社會公平和稅負分配的平衡,慎思今年稅制改革的作法和步調,才不會和民意脫節,稅制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我國的營業稅率只有百分之五,是所有實施該稅制國家中稅率最低的國家,確有加稅的空間。營業稅一直是加稅的首選對象,甚至連「國民年金」也動到營業稅的頭上。而即使稅法上本就允許行政院可在百分之五至十的範圍內調整稅率,卻一直不敢調高,就是考量到調高營業稅代表「加稅」,可能造成物價上漲,在政治、經濟上都必須注意其衝擊。

其次,營業稅的調高,如果是搭配貨物稅部分課稅項目和印花稅、娛樂稅的取消,尚可為一般民眾接受。但若是從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以調降遺產贈與稅作為搭配條件,則有待商榷。因為,實質上等同於減輕少數人的稅,轉嫁給大多數人來承擔,難免給人一種「劫貧濟富」的觀感,也無異是讓已惡化的貧富差距問題更加嚴重,更可能影響社會的和諧和安定。

從「效率」觀點來看,有人認為我國目前遺產贈與稅的最高級距稅率高達百分之五十,造成許多富人將所得和資產外移來規避稅負,因此,調降或是取消遺產贈與稅有助於促進資金回流;目前許多國家正在計畫或是已取消遺產贈與稅,我國跟進,不但符合國際潮流,也可提高國際競爭力。

不過,上述說法並不符合實際。由於這些未課徵遺產贈與稅的國家,並沒有像台灣如此優渥地對待資本利得,例如海外個人所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高科技產業享有諸多租稅減免等,因此我國如果要取消遺產贈與稅,就應該先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制。

其次,我國的遺產贈與稅本來就是採取「屬人主義」,意即國人在全世界的遺產或贈與都要一併課徵遺產贈與稅,因此,並不是造成資金外逃的主因。

至於有人指出目前的遺產贈與稅是中產階級以下在承擔,真正有辦法的富人都利用租稅規畫來躲避,如果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則表示調降或取消遺產贈與稅,根本沒有吸引資金回流的明顯效果。

遺產贈與稅目前的改革重點,應是設法減輕「中低資產階層」的稅負,包括簡化級距數目,調高起徵點額度以及免稅額、扣除額。

至於調降最高級距稅率或是取消遺產贈與稅的構想,和當前財政惡化、貧富差距太大的環境不合,應該先觀察最低稅負制實施的成果如何,以及海外所得、資本利得的租稅減免優惠取消後再考慮實施,才是比較符合社會期待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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