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5, 2007

轉載-耗費司法資源到此為止 文/人間福報社論

耗費司法資源到此為止



備受矚目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馬英九無罪。法院認為首長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主客觀上都沒有犯罪意圖,且與詐領財物、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馬英九表示,深盼特別費爭議所導致的司法資源浪費能到此為止。

首長特別費行之有年,幾十年來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只因為藍綠惡鬥,陳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綠營就牽扯出馬英九的特別費,並告上法庭。特別費案檢方偵查耗時六個月、法院審理耗時四個月,的確耗費了許多司法資源,而牽動的政治社會成本更是難以計數。

首長特別費之所以生起爭議,在於特別費到底算不算是對於首長的實質補貼。判決書對於這一點引經據典,說明得非常清楚。從宋代的公使錢說起,民國四十一年審計部恢復各部會首長的特別費。主要是因為首長執行公務所生的宴請、餽贈等費用,其墊付無非是從薪水來,為避免私人墊付乃有特別費的設計,用意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

因此法院認定,特別費是行政院對首長個人因公支用所需,在法定薪資制度外給予的實質補貼。至於特別費的核銷,其寬嚴也有歷史沿革,可以看出各時期的財政背景及對實質補貼的不同堅持程度。法院認為,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既未施用詐術,亦未使任何人陷於錯誤,因此核銷也無不法之處。

從法院的這兩點認知,或許可以釐清各界對於特別費的疑慮。馬英九於宣判後發表聲明,期盼司法資源的耗費能到此為止。如果全國六千五百名首長都要被追訴,估計要耗時十年,動員上千名檢察官。如今初審已經宣判,我們認為,法務部應審慎研究,以本案的認定為指標性判例,統一特別費的見解。

當事人馬英九還提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他說,法律訴訟不能只基於事實認定,更重要的是不能悖離社會共同的認知,與人民對法律的情感;此外,他在此案審理過程中,也感受到被告人權沒有受到充分保障。馬英九擔任過法務部長,如今以被告人的親身感受吐露心聲,說明了司法改革還有一大段尚待努力的空間。

特別費案攸關全國數萬名在職或退休首長的人格清白,法院在這次判決中就特別費的制度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首長和承辦人的觀念認知等各個層面,做了詳盡的釐清,雖然只是一審,但是對於因特別費案所引發的政治糾葛和紛爭應該有息止作用。

很遺憾的,此案宣判後,藍綠兩陣營依舊各取所需互相較勁,不肯尊重司法的判定和法官的見解。此案尚未終審,當然還有討論空間,可歎政治人物只問藍綠、不問是非的態度,只有使得政治更加紛擾、社會更加不安而已。為了政治社會的安定,我們期盼讓司法的歸司法,也期盼法務部順應民意,盡快對特別費案做出一致的見解,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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