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01, 2007

轉載- 殘障者無所養乃國家之恥 文/人間福報社論

殘障者無所養乃國家之恥



據日前報載,全台有智障兒的家庭超過八萬戶,而智障者本身又容易老化,四十餘歲即已全身功能急遽退化。這些仰賴家庭照顧的智障者,在親人老去或去世之後,即失去依恃,加上本身老化,他們的養老問題變成政府的責任。但政府向來不重視社會福利,每月補助二萬元,自覺已是德政,最後還是要靠公益基金會伸出援手,如果各基金會力有未逮,則只能任其死活,一切聽由上帝安排,真是人間慘劇。

社會上的可憐人,何止是智障人而已,其他殘障者如盲人、肢體殘缺者、身罹遺傳性不治之症者,均亟需社會救助。他們無力料理自己的生活,也無力賺取日常的開支,甚至還需要更多的財力去購置醫療用品—如輪椅或藥品,比正常人的開支有過之無不及。

在先進國家,即使不重視社福者如美國,對這些弱勢族群都訂有保護的法律,政府亦廣設收容機構「護理之家,專事收容這些無家可歸的殘障同胞。該機構提供醫療照顧、生活照顧,直至這些患者回歸天國為止。這是最起碼的人道措施,也是一個政府最起碼的社福負擔。美國沒有全民健保,也沒有公醫制度,但是對於貧困家庭的醫療所需,則由政府補貼,或由社會公益團體出資埋單。換言之,美國的貧困或殘障族群,由政府負擔其起碼的生活支出與醫療支出,不論是智障者或其他不能行動的殘障人士,都由政府一肩扛起責任。一方面可減輕家屬的負擔;一方面亦可使老年的殘障人士獲得安養。

而我國的福利政策,並非針對需要而設。例如老人津貼一律三千元,雖然設有排富條款,但三千元在今天台灣的城市中並不能做到「老有所養」,不僅不夠一月的飲食開支,恐怕連購買一些最廉價的日用品都嫌不足,遑論殘病老人還需要健保以外的醫療照顧。其實許多老人並不亟需這三千元補貼,不如將沒有需求的救濟金集中管理,廣設護理之家,對無所依恃的殘障人士予以終身照顧,比普遍發放三千元津貼給老人更有功德。

政府應該全面思考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社會福利制度,如果限於財力無法一步完成,至少可擇急需與易行的開始,然後緩步前進,達成目標。社會福利是一個國家文明的指標,街頭有無乞丐,自殺率是否偏高,殘障者是否有地收容,孤苦伶仃的老人是否老有所養,都是民主政府應該時時關心的責任。我國雖號稱民主國家,但社福卻乏善可陳,惟一可稱道的只有健保制度,其他均屬未上軌道的臨時措施。各縣市社會局均有經費不足之苦,人力匱乏,設備簡陋,即使有心也力有未逮,以致路有餓殍,殘障者無告。

我們不能以此責難地方的社會工作者,這應該是中央政府的責任,政府對以大把銀子購買不適用的軍火而不改色,對做軍購凱子亦默然容忍,而獨對社會福利面露難色。如果政府能以購買軍火經費的一成(如前數年政府編列六千億軍購特別預算,一成已高達六百億元)挹注社福預算,則何愁八萬名智障者沒有一個可以安頓的處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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