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提政策解決貧富差距
主計處日前公布國內貧富差距已高達七點四六倍,是四年來最高;同時依據亞洲開發銀行的報告指出,台灣在亞洲國家貧富差距中占第六高最顯著者。從以上兩個調查數據可知,台灣的貧富差距已愈趨向「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M型社會。
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所得最高家庭約有一百五十萬戶,平均收入為一百八十多萬元;所得最低的也約有一百五十萬戶,平均所得約三十萬元而已,兩者差距高達一百二十萬元。另外,若是以個人所得來算,平均年薪百萬元以上者有九十二萬五千人左右;而年薪不滿二十萬者卻高達一百二十二萬三千人左右。
在台灣,一個人的年薪不到二十萬如何過活呢?家庭總收入不到三十萬,又如何養家活口呢?對於這一百多萬個家庭,政府的因應措施,只是以各類生活津貼或補助使其得以暫時過活,但就長久之計,政府並沒有更具體的政策來解決台灣貧富差距日愈嚴重的問題。
基本上,我們並不反對以津貼或補助的方式,讓這些貧困家庭得以暫時減輕家庭經濟壓力。然而,我們認為直接給錢並非唯一的方式,更不能有效縮短貧富差距,而是要有整體全面政策的考量,才不會徒增政府赤字預算。
首先,應先縮短教育貧富差距:不要讓貧窮者在起跑點就落後太多,政府應該全面檢討目前貧困家庭的教育環境,以更優惠、更直接的方式,讓這些貧困家庭小孩可以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與機會,尤其在大學教育這一個環節,應該開放更多名額給中低收入家庭的小孩得以進入國立大學,如此方可能提升其未來就業的機會。
其次,應該提供低價的國宅可供貧困家庭租屋或買賣:對於一個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有一個安定的家,在台灣想要有一個安身立命之處,可能要花他大半輩子的薪水。政府若能夠讓這些家庭用極少的花費就可以擁有一個安全無虞的房子,自然就會將其他薪資所得用於改善其生活環境與工作機會,進而增加所得。
另外,在就業機會的提供上,更是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狀況,提供適當的就業訓練,同時在創業貸款方面,更要以減輕負擔及簡便的手續,提供貧困家庭創業的機會。
最後,政府更應該訂定出一個可以縮短貧富差距的公平稅制,並加強取締及重罰富者逃漏稅的情形;同時,更要謹慎妥善使用納稅者的錢,花在該花的公共建設及創造就業機會上,讓貧困者得以脫貧。
總之,面對貧富差距的問題,不是一、兩年就可以解決,更非以少許的福利津貼或生活補助就能夠讓貧困家庭得以增加收入。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成立跨部會小組,就上述各個層面提出因應之道與具體可行的政策,同時要求相關單位就各自職權設定縮短貧富差距的目標值,在人數和所得間的差距都要有清楚的數據,這樣才能夠達到具體的成效,不是紙上談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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