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07, 2007

轉載- 監委產生應樹立憲政慣例 文/人間福報社論

監委產生應樹立憲政慣例



從前年二月一日以後形成政治僵局的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因為總統府釋出善意,決定請各主要政黨重新推薦監察委員人選,然後以此為基礎重新提出新的名單,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以維憲政體制正常運作。

對於總統府以善意解決近兩年的僵局,令人感到鼓舞,監察院為五權憲法中的重要獨立機關,可對文武百官的違法失職進行糾彈,兩年來卻無法行使職權,使政府官箴、人民權益受到相當的影響,所以如果能經由重新提名,讓監院發揮功能,這是全民之福。

但是自總統府釋出善意後,各種意見紛擾而至,有必要加以釐清:

首先,包括民進黨在內,很多人認為這是NCC的翻版,而加以反對。其實這與NCC截然不同,NCC是立法院在沒有行政院的同意下,逕自通過法律,這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行政人事權。但是總統提名監察委員本來就要透過各界的薦舉,由政黨薦舉當然可行,重要的是這份名單仍是由總統主動提名,所以並沒有侵犯總統的憲法權利與責任。

其次,憲法明訂監察委員必須「超出黨派以外」,因此政黨推薦有違憲之虞。所以為了避開違憲爭議,各黨必須真正為國舉才,才不至於淪為酬庸性質,不會讓監察院成為政黨權力分贓。但是目前台聯已向總統府送出推薦名單,推薦黨代理主席林志嘉與前立委程振隆,兩人皆為台聯重要幹部,這份名單就沒有「超出黨派以外」。

各黨都應該向社會徵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提出的三項條件值得參考,第一要清廉,第二要專業,第三要多元,二十七位監委必須要涵蓋產官學各行各業,特別是公務部門中自我監督體系有較多盲點者,如國防、工程、司法、警政、醫療等,應該都有相關專才投入獨立監察的工作。社會也應該以此標準來檢驗各黨提出的人選,看看誰是沒有私心的為國舉才。

第三,為了讓各黨都能接受的公正人選出線,建議可以仿國外解決此種爭議的方式,各政黨提名的名單可以大幅擴充,然後將各黨名單上的共同人選,成為必然的人選,這樣產生的名單,是朝野雙方都可以接受,才能真正「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才能杜絕政黨權力分贓的悠悠之口。

監察委員的產生已經延宕了兩年,現在看見了解套希望,朝野都應該完成此次憲政任務。各政黨提名有沒有私心,有沒有政治酬庸,有沒有真正的提名清廉、專業、多元的公正人選,全民都在看;如果此次在朝小野大的立法院,可以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那麼以後再面臨行政與立法不同黨時,我們可以走出一條新的模式,就從此次的監察委員產生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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