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德考量看總統罷免案
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之前,由在野黨所提出的總統罷免案,已跨過連署門檻,送交議事處。這是我國第一次有總統罷免案正式提出,但由於總統罷免案必須經過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才可能成案,因此,對於此罷免案是否能在立法院過關,各界不看好。
國民黨馬英九主席表示,除非是總統夫婦有涉案,否則不輕易推動罷免案,因為罷免案只能提一次,如果一次不能過關就不要提罷免案。也有人認為,即使總統罷免案過關了,讓陳水扁總統下台,但由呂秀蓮繼任,依舊是民進黨執政,沒什麼差別,乾脆不要提。
基本上,我們認為,對於是否推動總統罷免案,應該要從道德的考量來加以判斷,而不是單單地從政治或法律的因素來考量。倘若依馬主席所言的,當陳水扁總統夫婦有涉及不法時,再來提罷免案,這是從法律上的角度要求總統下台,此種罷免案當然很容易推動,而且可能不必由在野黨發動罷免案,在總統違法下,陳總統就該主動下台。
其次,也不應從政治的層面來考量,不能因此屆的任期已過了二分之一,所以陳總統下台還是由呂秀蓮繼任,無法改變民進黨執政的現狀,因此不提罷免案,就讓問題重重的陳總統做完二年算了,到時候可能會爆發更多的問題。
台灣目前所存在的最大問題,乃在於道德的淪喪、羞恥之心,趙建銘、陳哲男之事就是最佳的寫照。貴為駙馬的趙建銘為了名錶、豪宅、金錢,假藉第一家庭的威望,進行各種巧取豪奪之能事;而陳哲男更是以位居總統府之尊,依其是總統身邊人的身分,以不法之手段來達到私人的利益。
當總統周遭之人,紛紛因不法之事而身繫囹圄,豈是總統一句道歉的話就可以了事呢 ?陳總統說:「親家是不能選擇的。」但是女婿卻是可以教的。尤其,趙建銘原本應是一位濟世救人的醫生,為何在進人第一家庭後,就道德淪喪以致被利益所蒙蔽。
如果,當初不以總統之尊為其女婿進行各種安排,讓他順利當上台大住院醫師;如果當初總統夫人涉及炒股案可以依法行事,也不會使其心中產生有為者亦若是,效法岳父母的作為,開始拿著第一家庭的招牌到處招搖,把金錢和私利擺中間,道德和羞恥之心置於兩旁而不顧。
因而罷免總統案,我們必須要從道德的層次來加以檢驗,當第一家庭和總統府內紛紛發生弊案,出了問題時,總統可以很輕易以這是他們個人的行為來做切割嗎?總統真的不必負擔任何的責任嗎?甚者,當這些人可以用總統府和第一家庭的名號為所欲為時,總統沒有義務去防範嗎?
總統是「不應該」讓這些弊案發生的,如果他無法控制這些弊案的發生,就表示他無能力治國、治家,這是身為一個總統的基本道德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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