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後的列管輔導準備好了嗎?
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昨天施行,受惠的受刑人超過二萬五千名,各監所也於昨天上午開始釋放約一萬名人犯,其中以毒品罪、竊盜罪及詐欺罪等屬於「高再犯率」罪刑者占了六成以上,甚至還有殺人犯及愛滋病患,使得不少民眾開始憂慮減刑出獄的受刑人可能使惡化的治安雪上加霜,以及對公共衛生產生衝擊;也有地方首長認為中央在實施減刑前,未先與地方開會研商相關事宜,也未做好相關配套,而擔心增加地方治安的壓力。減刑條例的實行,已經引起民眾的疑慮和不安。
雖然法務部表示將與各檢察、矯正機關保持密切聯繫,警方首日也施行全國性擴大臨檢,未來也將加強列管追蹤,以約制及規勸雙管齊下方式,降低再犯率及各類刑案的發生,特別是加強竊盜犯出獄後的管制,將其列為治安顧慮人口,除由檢警共同監護外,也將由轄區派出所每月定期查訪,透過加強查訪、實施拜訪與探視,以降低犯罪動機、掌握行蹤,一旦發現行蹤不明將馬上通報,並杜絕銷贓管道。
有關單位也將針對吸食毒品者及應接受尿液採驗人口定期採驗,同時加強防堵毒品犯結合竊盜、搶奪和強盜等危害治安的重大犯罪行為。而對於有重病、精神病、愛滋病及有暴力傾向的受刑人,由各地警察機關協助護送返家或是至適當處所,並加強與當地所屬監所聯繫。
問題是,官方的「因應對策」聽起來都像是老套的「文宣」。如果過去已有此種對策,則近年來「竊盜和吸食毒品的案件有增無減」的現象,凸顯政府這些作為已是乏善可陳,沒有實際成效;而若只專門針對減刑條例衍生出來的問題才有這些對策,則表示減刑條例根本就缺乏「正當性」,更讓「為了紀念解嚴二十周年」的說法顯得荒謬,因為照理政府應該特赦的是良心犯,或是遭到冤獄者,而不是這些毒品犯、竊盜犯,而且還要當初已經受害的整體社會來承擔。
大多數民眾提出此類的質疑,並非反對給予受刑人各種改過自新的機會,因為現制下,受刑人表現良好,有悔過之意,通常都有正常管道可以透過假釋提早出獄;我們也認為政府針對受刑人出獄後須面臨的適應或接納問題,應該給予同等的重視和實踐,才能達到「刑期無刑」、「避免再犯」的效果。但絕不是如此一律的全部減刑,更不能將減刑視為「政府德政」。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要注意「減刑」如「一刀兩刃」的道理,務必落實減刑犯人的列管追蹤和輔導更生的工作,一方面幫助這些人重新出發,一方面更為了保護無辜的社會大眾。
如果不然,則社會治安惡化的政治責任,都要由「減刑」的始作俑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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