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2, 2006

轉載-人間萬事--懲罰 文/星雲大師

人間萬事--懲罰
星雲大師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獎功罰過,這是人群社會裡一個很正當,也是有其必要的規範措施。在一個機關團體裡,「賞罰公平」才能鼓勵士氣,就算是海洋公園裡的海獅、海豹表演,也會有兩條小魚慰勞;耍把戲的猴子表演,牠也喜歡觀眾掌聲鼓勵。「有功則賞」,反之「有過則罰」,軍隊裡的關禁閉,社會上的監獄等,都是做為懲罰之用。

懲罰不是為了報復,不是為了讓別人受苦來獲得自己心頭上的快感;懲罰只是一種象徵的意義,讓人知道世間「有功則賞,有過則罰」的理則,所以人人應該兢兢業業,一生以沒有受過刑事處分,沒有在警局、法院裡留下紀錄為榮,所以現在社會上都有「良民證」,表示沒有受過懲罰。

社會是要讓好人居住的,作奸犯科的人,不但為人所不容,也是法理所不容,不能不慎。茲將「懲罰」的方法,列舉如下:

一、用「口頭警告」懲罰: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攔下超速的汽車,跟駕駛輕輕說一句:「你超速了」,之後即刻放行,這比罰款更容易收效,下次他就不好意思再超速了。

二、用「記過」懲罰:學生犯錯了,給予記過;公務人員違紀,給予記過;工廠違規,給予記過,一者對其行為有所懲罰,也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用「公開發表」懲罰:有了過失,將其犯行在媒體批露,如賭博、嫖妓、吸毒、家暴等,一經媒體發表,違者即感事態嚴重,也可嚇阻來者。

四、用「服勞役」懲罰:例如罰他掃街幾小時,或者到慈善機構服務幾天,但是必須獲得該機構的簽名認同,才能解除。

五、用「不讓參與」懲罰:如立法院停權,開會不准出席等。

六、用「停薪」懲罰:只象徵性的扣除一日、二日的薪水,以示薄懲。

七、用「降級」懲罰:武將可以從「將官」降到「校官」,「校官」降為「尉官」;文官可以降為「簡任」、「委任」等,不管任何階級都可以減級。

八、用「關禁閉」懲罰:過去軍人有軍人監獄、軍事法庭,社會上也有拘留所,嚴重者,甚至判刑十年、八年,乃至無期徒刑,那就是很大的懲罰了。

世界上,有的國家輕刑薄罰,但社會非常善良有序;有的國家嚴刑峻罰,但惡事不斷發生。所以,要究竟杜絕違法亂紀等各種惡事的滋生,還是要靠社會的教育、政治的清明,讓人民心悅誠服的守法,才是治本之道。

No comments: